华熙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30  华熙生物(688363)公司公告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针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为公司根据该项目实际实施进展,经审慎论证后作出,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不涉及募投项目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事项。

2.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议案》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同意《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议案》。

3.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有助于吸引和

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有利于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增长,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回购,公司货币资金充足、使用资金总额

相对公司资产规模较小。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合法合规,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惟义,为《华熙牛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可独立堇啊关J′-公可第

一一届堇螂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肱意见》签特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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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29日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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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