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云科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6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本数)。
?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4月1日作出的《关于同意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82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1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0.80元(人民币,下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308.0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共计6,353.17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6,954.83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 4 月2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360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持续督导机构、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306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824,684.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1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6,999,996.9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137,480.8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1,862,516.08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2月27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072号)。截至2023年9月4日,公司已将前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1亿元全部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告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归还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已投入募集资金 | 投资进度 |
1 | 光云系列产品优化升级项目 | 26,349.00 | 10,292.37 | 39.06%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8,546.00 | 4,514.15 | 52.82% |
合计
合计 | 34,895.00 | 14,806.52 | 42.43% |
(二)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已投入募集资金 | 投资进度 |
1 | 数字化商品全生命周期治理平台项目 | 14,450.00 | 1,046.90 | 7.25%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3,250.00 | 3,255.33 | 100.16% |
合计
合计 | 17,700.00 | 4,302.23 | 24.31% |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预计公司在未来12个月将会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按照既定进度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额度不超过1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循环使用。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公司于2023年9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及正常资金需求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缓解公司资金需求的同时能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按计划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循环使用。
(三)持续督导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光云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光云科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