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云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年9月
目录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1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议案一:关于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5议案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7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
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会场。对于干扰股东大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董事会将采取相应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如需)。
三、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开会期间请参会人员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为静音模式,会议期间谢绝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四、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行使、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六、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
问。股东发言、提问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相关,简明扼要,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
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议案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八、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公司将宣布现场投票表决情况,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列示在同一张表决票上,请现场出席的股东按要求逐项填写,务必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没有投票人签名或未投票的,均视为弃权。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公司不负责安排现场参会股东的往返交通及住宿等事宜,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三、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6)。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9日(星期一)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滨江区坚塔街599号光云大厦10楼会议室
(三)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9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4年9月9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4年9月9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主持人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四)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五)逐项审议各项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1 | 关于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2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和提问
(七)提名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
(八)与会股东及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九)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十)复会,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十一)见证律师出具股东大会见证意见
(十二)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会议结束
议案一:关于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617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582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1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0.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3,0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3,531,725.1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9,548,274.82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4月24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360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元)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元) |
1 | 光云系列产品优化升级项目 | 263,490,000.00 | 263,490,000.00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85,460,000.00 | 85,460,000.00 |
合计 | 348,950,000.00 | 348,950,000.00 |
(二)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2年6月1日、2022年6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在
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12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原持续督导机构招商证券已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本次回购共计1,260,800股,使用超募资金总额为10,009,265.6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2,059.83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617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5%。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本议案已经2024年7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9日
议案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因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场所已由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搬迁至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坚塔街599号,公司拟对注册地址进行变更,并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章程条款 | 修行后章程条款 |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5层邮政编码:310052 |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坚塔街599号10层1001室 邮政编码:310053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进一步授权公司管理层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地址的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及备案登记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议案已经2024年8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