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云科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4-25  光云科技(688365)公司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宜概述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 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 授权期限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 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 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

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会授权有效 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 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 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 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根据市场情 况决定是否参与本次配售。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 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2.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 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 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 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 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 规定:

1. 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 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 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 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 股比例共享。

(八)股票上市地点

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九)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 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 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修改、补充和实施本 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 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一 切事宜;

2. 办理与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 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 制作、修改、签署、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回复监管机构 的问询,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 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 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 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 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 决定并聘请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 关的其他事宜;

6. 设立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7. 根据本次发行的实施结果,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等文件中关于公司注 册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变更注册 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8. 在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9. 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 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 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10. 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 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 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发行相 关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 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十)决议有效期

止。

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 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融资需求 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 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 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25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