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云科技: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
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云科技”或“公司”)根据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于2022年1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根据该次发行的需要,公司聘请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担任该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光云科技于2026年4月24日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限已届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现出具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
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
际大厦20楼2004室法定代表人 王明希保荐代表人 陆文军、任瑜玮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88365.SH注册资本 42,582.4684万元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坚塔街599号10层1001室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坚塔街599号10层1001室法定代表人 谭光华实际控制人 谭光华董事会秘书 刘宇
联系电话 0571-88995530本次证券发行类型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3年9月4日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作为光云科技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原指定王春晓、刘伟生两名保荐代表人负责持续督导工作。2024年7月,原保荐代表人刘伟生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继续从事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有序进行,保荐机构委派任瑜玮女士接替刘伟生先生的工作,继续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责任。2025年7月,原保荐代表人王春晓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继续从事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有序进行,保荐机构委派陆文军先生接替王春晓先生的工作,继续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责任。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保荐机构对光云科技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限已经届满。上述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主要工作如下: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等各项
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2、督导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
3、督导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与公司及时沟通并要求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持续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切实履行各项承诺。
5、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
6、认真履行中国证监会以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工作,定期向监管机构
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306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824,684.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1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6,999,996.9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137,480.8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1,862,516.08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2月27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072号)。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作为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保荐和持续督导职责。
(二)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募投项目延期
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募投
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前提下,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并对各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已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三)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募投
项目延期
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前提下,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并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已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四)公司2022年度-2025年度业绩连续出现亏损
2022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8,878,197.43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00.4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88,278,696.50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08.48%,主要原因系①2022年度受外部经济环境增速放缓影响,下游客户打单发货量不及预期;②公司持续增加大商家SaaS产品的研发投入,研发费用占收入比例进一步提升;③公司加强大商家直销网络建设、管理和维护,销售费用维持较高比例;④SaaS行业特点相应投入和产出期间存在一定的时间差;⑤公司对外投资收益减少。
2023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446,909.98元,较上年同期减少亏损89.6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3,288,044.61元,较上年同期减少亏损55.76%,主要原因系①2023年公司战略调整,逐步降低对运营业务、CRM业务、硬件等非核心低毛利业务的投入力度;②公司继续加大在SaaS新项目产研及市场开拓的投入力度;③公司强化各项费用精细化管理要求,人效大幅提升;④公司对外投资收益好转。
2024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2,046,116.44元,较上年同期增加亏损344.7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2,987,095.29元,较上年同期减少亏损12.37%,主要原因系①2024年度公司继续聚焦主营核心业务,逐步降低非核心低毛利业务的投入力度;②公司进一步聚焦主营业务研发投入,严控各项成本费用支出;③投资收益同比下降。
2025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081,895.67元,较上年同期
减少亏损68.2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9,580,895.03元,较上年同期减少亏损59.47%,主要原因系①公司SaaS产品总体收入稳定增长;②公司精细化管理优化大商家SaaS业务研发的投入结构,对部分成熟技术项目进行阶段性收尾,缩减了重复投入。
针对公司亏损情况,保荐机构已在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中披露“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风险提示。除上述情形外,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未发生其他重大事项。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持续督导培训等相关工作,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
评价
在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监管机构、上交所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格式及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保荐机构认为,在持续督导期内,光云科技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2025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报告期内,公司使用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实际资金为3,000万元,根据2025年6月15日起实施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施。因新规生效时间尚短,公司按原法规要求沿用以前年度补流方式,分别于2025年7月8日与2025年8月8日将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与1,000万元转入一般账户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6年2月25日及2026年4月24日,公司分别将1,000万元及2,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经自查发现后,高度重视并立即启动内部核查和规范程序,对上述事项进行仔细摸排,确认涉及募集资金已全额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此外,公司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同时采取加强募集资金规则培训、定期审查募集资金使用明细台账、明确募集资金审批责任等多项规范措施,加大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力度,确保后续募集资金的规范管理及使用。公司相关补充流动资金均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用途,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系公司充分考虑募投项目资金投入计划后开展的事项,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未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认为:针对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中存在的问题,公司已进行核查并采取相应规范措施,未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造成不利影响。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首次
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就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十一、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不存在其他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