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大高科: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查股网  2024-01-17  工大高科(688367)公司公告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一月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 5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 7议案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8议案2:《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10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本次股东大会设会务组,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身份证件原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等,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

四、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益。如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欲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可在签到时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会上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发言或提问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超出议题范围或欲了解公司其他情况的,可会后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咨询。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每位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2次。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消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

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五、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六、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七、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现场表决。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提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该项表决为弃权。请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表决票要求填写表决票,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回。

八、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一名律师代表进行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及表决情况的统计和监督,并在议案表决结果上签字。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三、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式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工大高科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06)。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会议时间:2024年1月25日14:30

(二)会议地点: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1682号工大高科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魏臻先生

(五)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六)网络投票的系统、起始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月25日至2024年1月25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数量;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人;

(五)逐项审议以下各项会议议案: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提问;

(七)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九)复会,主持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及现场议案通过情况;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新增的股份已完成登记并于2023年12月25日上市流通,公司注册资本亦相应增加。因此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2023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因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新增的股份数量为261,480股,已于2023年12月18日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归属股份登记工作,并于2023年12月25日上市流通。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87,101,640股增至87,363,120股,注册资本由87,101,640元增至87,363,120元。

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上述注册资本变更等相关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条款修订后的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7,101,640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7,363,120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87,101,640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87,363,120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4年1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工大高科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1月修订)》。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根据上述《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25日

议案2:《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监事徐丽丽女士已从公司离职,同时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现提名张丽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张丽,女,中国国籍,1994年3月出生,专科,历任公司人力资源部人事专员、总裁办行政专员;2023年9月至今,任公司基建办资料员。

张丽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具备任职资格。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4年1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工大高科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工大高科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1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