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丰明源: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3-042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4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申江路 5005 弄 3号 9 层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7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7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42,262,719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42,262,719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67.1862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67.1862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 召集与主持情况: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胡黎强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董事苏仁宏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已向董事会履行请假手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汪星辰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42,262,719 | 100.0000 | 0 | 0 | 0 | 0 |
2、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42,262,719 | 100.0000 | 0 | 0 | 0 | 0 |
3、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普通股 | 42,262,719 | 100.0000 | 0 | 0 | 0 | 0 |
4、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42,262,719 | 100.0000 | 0 | 0 | 0 | 0 |
5、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42,262,719 | 100.0000 | 0 | 0 | 0 | 0 |
6、 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42,262,719 | 100.0000 | 0 | 0 | 0 | 0 |
7、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42,262,719 | 100.0000 | 0 | 0 | 0 | 0 |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42,262,719 | 100.0000 | 0 | 0 | 0 | 0 |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42,262,719 | 100.0000 | 0 | 0 | 0 | 0 |
10、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42,262,719 | 100.0000 | 0 | 0 | 0 | 0 |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1.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11.01 | 《关于选举胡黎强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42,198,564 | 99.8481 | 是 |
11.02 | 《关于选举刘洁茜女士担任第三 | 42,209,010 | 99.8729 | 是 |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
11.03 | 《关于选举夏风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42,262,719 | 100.0000 | 是 |
11.04 | 《关于选举孙顺根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42,262,719 | 100.0000 | 是 |
12.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12.01 | 《关于选举洪志良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42,262,719 | 100.0000 | 是 |
12.02 | 《关于选举王晓野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42,262,719 | 100.0000 | 是 |
12.03 | 《关于选举赵歆晟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42,262,719 | 100.0000 | 是 |
13.00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13.01 | 《关于选举仲立宁女士担任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42,262,719 | 100.0000 | 是 |
13.02 | 《关于选举夏星 | 42,198,564 | 99.8481 | 是 |
星女士担任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6 |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235,584 | 100.0000 | 0 | 0 | 0 | 0 |
7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35,584 | 100.0000 | 0 | 0 | 0 | 0 |
8 | 《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235,584 | 100.0000 | 0 | 0 | 0 | 0 |
10 |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235,584 | 100.0000 | 0 | 0 | 0 | 0 |
11.01 | 《关于选举胡黎强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171,429 | 72.7676 | ||||
11.02 | 《关于选举刘洁茜女士担任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181,875 | 77.2017 | ||||
11.03 | 《关于选举夏风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235,584 | 100.0000 | ||||
11.04 | 《关于选举孙顺根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235,584 | 100.0000 |
12.01 | 《关于选举洪志良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235,584 | 100.0000 | ||||
12.02 | 《关于选举王晓野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235,584 | 100.0000 | ||||
12.03 | 《关于选举赵歆晟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235,584 | 100.0000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10、议案11.01-11.04、议案12.01-12.0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潘添雨、陈程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