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丰明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资料后,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2023年度预计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对外担保预计系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并结合目前公司业务情况进行的额度预计,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满足公司业务需求。该议案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根据《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均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3年度预计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王晓野(签字):
2023年 月 日
独立董事:
赵歆晟(签字):
2023年 月 日
独立董事:
洪志良(签字):
2023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