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丰明源: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
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披露了《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加一致行动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拟内部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因个人资产规划需求,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黎强先生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其一致行动人胡黎琴女士(二者系兄妹关系)持有100%份额的并由上海思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思勰投资思源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思源8号基金”)转让不超过1,258,076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
? 本次股份转让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不会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外部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内部转让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计划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黎强先生因个人资产规划需要,计划于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8月21日期间(根据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不超过1,258,076股公司股份给胡黎琴女士持有份额为100%的思源8号基金,胡黎强先生与胡黎琴女士系兄妹关系。胡黎强先生、胡黎琴女士已与思源8号基金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确认思源8号基金为胡黎强先生、胡黎琴女士的一致行动人。
本计划实施前,胡黎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56.4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26.33%,通过海南晶哲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苏州奥银湖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共15.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胡黎琴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思源8号基金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计划实施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黎强先生、胡黎琴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思源8号基金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
二、计划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7日收到胡黎强先生的告知函,其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其一致行动人胡黎琴女士持有100%份额的思源8号基金内部转让共计1,258,075股,占公司总股本2.00%。本次股份变动系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内部转让,其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不会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内部转让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本次股份转让情况
转让方 | 受让方 | 转让方式 | 转让期间 | 转让均价(元/股) | 转让股数(股) | 转让比例(%) |
胡黎强 | 上海思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思勰投资思源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大宗交易 | 2023/6/5-2023/6/7 | 102.84-109.08 | 1,258,075 | 2.00 |
(二)本次内部股份转让计划实施前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计划实施前持有股份 | 本次计划实施完成后持有股份 |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胡黎强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6,564,500 | 26.33 | 15,306,425 | 24.33 |
胡黎琴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0 | 0 | 0 | 0 |
上海思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思勰投资思源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0 | 0 | 1,258,075 | 2.00 |
合计 | 16,564,500 | 26.33 | 16,564,500 | 26.33 |
注:以上表格中比例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股份转让计划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股份转让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黎强先生与其一致行动人成员内部转让,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不会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外部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