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丰明源: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30  晶丰明源(688368)公司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670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40万股,于2019年9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广发证券对公司持续督导期为2019年10月14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鉴于公司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广发证券在持续督导期满后仍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公司于2023年5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5月22日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经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公司已于2023年6月29日与华泰联合证券签订了《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之保荐协议》,华泰联合证券具体负责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其持续督导期为保荐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督导事项完结之日,以及公司本次可转债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至可转债上市完成后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自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广发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华泰联合证券承接,

广发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目前,华泰联合证券已委派保荐代表人邵熠、潘航(简历附后)共同负责公司的保荐工作。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6月30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邵熠,经济学硕士,保荐代表人,供职于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部,任投资银行业务线副总监。曾主持或参与了虹软科技IPO、永茂泰IPO、润欣科技非公开发行、返利科技重组上市、大洋电机收购上海电驱动、新宙邦收购海斯福等项目,以及参与多家拟上市公司改制辅导、财务顾问等工作。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执业记录良好。

潘航,理学硕士,保荐代表人,供职于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部,任投资银行业务线副总监。曾主持或参与中科江南IPO项目、凤凰光学非公开发行股票和并购重组项目,嘉泽新能非公开发行、昊华能源重组、光正集团重组等项目,以及参与多家拟上市公司的改制辅导、财务顾问等工作。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执业记录良好。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