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丰明源: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4〕17号)(以下简称“《落实函》”),上交所审核中心对公司提交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发出《落实函》向公司提出了需落实的问题。
公司将会同相关中介机构按照《落实函》的要求,对《落实函》中的相关问题进行落实与回复,并在规定期限内将相关材料报送上交所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通过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2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