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丰明源: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1%暨回购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4-17  晶丰明源(688368)公司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总股

本1%暨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2/6,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提议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用于股权激励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的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3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3,000万元~6,000万元
回购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721,655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1.15%
累计已回购金额5,000.42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58.05元/股~80.00元/股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2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用于股权激励的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0.84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暨公司

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3)。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三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4月16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721,655股,占公司总股本62,939,380股的比例为1.15%,与上次披露数相比增加0.3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80.00元/股、最低价为58.0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4,200.0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