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丰明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30日以现场与通讯结合方式召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
会议由董事长胡黎强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工作的持续、有效、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5月21日。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工作的持续、有效、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5月21日。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