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丰明源: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30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宁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在进行中,延长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本次发行工作持续、有效、顺利推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4年5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