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丰明源: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查股网  2024-08-29  晶丰明源(688368)公司公告

公司代码:688368 公司简称:晶丰明源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

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描述了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具体内容敬请查阅半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中关于公司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的相关描述。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晶丰明源688368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境内代表)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张漪萌毛诗媛
电话021-50278297021-50278297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申江路5005弄3号9-11层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申江路5005弄3号9-11层
电子信箱IR@bpsemi.comIR@bpsemi.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2,183,699,448.402,373,077,954.72-7.9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320,837,363.371,380,688,848.48-4.33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734,711,664.76615,313,777.4319.4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507,590.24-89,258,769.97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7,835,252.51-139,883,133.57不适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8,099,213.14213,518,313.72-2.5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26-5.89增加3.63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5-1.01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5-1.01不适用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25.0330.77减少5.74个百分点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5,304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截至报告期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户)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 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包含转融通借出股份的限售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胡黎强境内自然人24.4021,428,995000
夏风境内自然人22.3519,630,184000
海南晶哲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16.2314,253,830000
上海烜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烜鼎星宿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2.011,761,305000
上海思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思勰投资思源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2.011,761,305000
北京才誉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才誉中国价值多策略对冲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411,238,199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澳新能源产业股票其他1.391,218,562000
型证券投资基金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其他1.10962,489000
UBS AG境外法人1.07943,757000
上海湖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奥银湖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1.02898,514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上述股东中,胡黎强持有海南晶哲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84%的股份,并为海南晶哲瑞执行事务合伙人,对海南晶哲瑞实施控制。胡黎强与其一致行动人胡黎琴女士(二者系兄妹关系)及胡黎琴持有100%份额的并由上海思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思勰投资思源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三者互为一致行动人。夏风与其一致行动人林煜女士(二者系夫妻关系)及林煜持有100%份额的并由上海烜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烜鼎星宿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三者互为一致行动人。此外,未知上述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不适用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