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丰明源: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第一批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第二批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第一批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拟归属的95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上述相关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相关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第一批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第二批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第一批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5年5月12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第一批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第二批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第一批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签字页)
与会监事/授权代表签字:
李 宁 | 仲立宁 | 夏星星 |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