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丰明源: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
688368证券简称:晶丰明源公告编号:
2026-044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618,279,314.24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976,415.10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82号),同意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8亿元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16,861,826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06.75元,募集资金总额1,799,999,925.50元,扣除不含税承销费用人民币8,425,473.41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3,344,447.4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88,230,004.6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1204号)。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账户开设银行、独立财务顾问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向承诺情况
根据《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公司本次向不超过三十五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0,000万元,具体投入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使用金额占全部募集配套资金金额的比例 |
| 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 1,249,279,677.00 | 1,249,279,677.00 | 69.40% |
| 支付中介机构费用 | 66,820,000.00 | 66,820,000.00 | 3.71% |
| 补充流动资金 | 483,900,323.00 | 483,900,323.00 | 26.88% |
| 合计 | 1,800,000,000.00 | 1,800,000,000.00 | 100.00%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6年4月1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618,279,314.24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金额为人民币618,279,314.24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需置换金额 |
| 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 1,249,279,677.00 | 580,590,635.00 | 580,590,635.00 |
| 支付中介机构费用 | 66,820,000.00 | 37,688,679.24 | 37,688,679.24 |
| 合计 | 1,316,099,677.00 | 618,279,314.24 | 618,279,314.24 |
四、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相关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1,769,920.86元(不含增值税),扣除联席主承销商直接划扣承销费用8,425,473.41元(不含增值税)后,本次募集资金相关发行费用共计3,344,447.45元。截至2026年
月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976,415.10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976,415.10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项目 |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不含税) | 需置换资金 |
| 承销及保荐费 | 8,425,473.41 | / | / |
| 审计、验资费 | 188,679.25 | / | / |
| 律师费 | 2,000,000.00 | 800,000.00 | 800,000.00 |
|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 1,155,768.20 | 176,415.10 | 176,415.10 |
| 合计 | 11,769,920.86 | 976,415.10 | 976,415.10 |
综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为619,255,729.34元。
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6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共计619,255,729.34元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未超过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未超过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规定。该事项严格履行了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6月3日出具了《关于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4700号),认为:晶丰明源编制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