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丰明源: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6 月1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6 年6 月18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 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其他公司 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 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 人进行了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 个月内(即2025 年12 月18 日至2026 年6 月17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 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 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提交了查询申请,并由中 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 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1 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 的行为。该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对公司已公开信息以 及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 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 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其他
在自查期间,中介机构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富 证券”)的自营账户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东方财富证券建立了信 息隔离墙制度并切实执行,相关买卖股票行为系其自营业务部门在严格遵守信 息隔离墙制度的前提下,基于独立投资策略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相关部门未 获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除以上人员及中介机构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 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其他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严
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 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 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股票交易或者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 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7 月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