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远互联: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8  致远互联(688369)公司公告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通过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瑞华女士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对本次监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该报告公允的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该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该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4月27日,并以授予价格45.00元/股向符合条件的44名激励对象授予17.90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