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远互联: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1-06  致远互联(688369)公司公告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79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250,000股,于2019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中德证券对公司持续督导期为2019年1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鉴于公司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中德证券在持续督导期满后仍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8月10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经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公司已于2023年12月29日与中信证券签订了《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之承销及保荐协议》(以下简称“保荐协议”),中信证券具体负责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自保荐协议生效之日起,中信证券将针对公司前次剩余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履行持续督导义务;以及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至可转换

公司债券上市完成后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自公司与中信证券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中德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信证券承接,中德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目前,中信证券已委派保荐代表人李艳梅女士、熊冬女士(简历附后)共同负责公司的保荐工作。

特此公告。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6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李艳梅,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信息传媒行业组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曾负责或参与了海光信息、英利汽车、步长制药、新大新材、哈尔斯等多个IPO项目,英利汽车、用友网络、华录百纳、能科股份、中文在线、中科金财、同方股份、机器人、中国软件、永辉超市、沧州明珠等多个再融资项目,以及神州泰岳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其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熊冬,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信息传媒行业组高级副总裁,保荐代表人。曾负责或参与了首都在线IPO、首都在线再融资、中文在线再融资、东华软件再融资、用友网络再融资等项目。其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