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远互联: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暨
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为践行 “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徐石先生于2024年1月29日向董事会发出《关于提议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徐石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公司将持续评估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实施进展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共同促进科创板市场平稳运行。提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徐石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1月29日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徐石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综合考虑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徐石先生提议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及回购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出售。
公司如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如国家政策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施。
3、回购股份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4、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徐石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徐石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徐石先生承诺: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投赞成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提议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