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远互联: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4年8月30日通过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瑞华女士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对本次监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41)。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0,000,000.0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