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麟科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70 证券简称:丛麟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8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4 月 14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红照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编制了《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重点从公司依法运作、经营管理活动、公司财务检查、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行使监督职能,较好地保障了公司和股东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2022年度的整体经营情况。年报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公允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公司保密规定的行为。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公司2022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8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0,640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人民币29,792万元(含税);同时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10,640万股为基数计算,合计转增3,192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拟增加至13,832万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监事会认为此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6、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03)。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为提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自有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5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8、审议《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3年度监事的薪酬方案。
本议案全体监事均为利害关系方,本议案直接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财务活动的持续性特征,监事会同意公司拟定2023年度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进行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5)。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为规范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同时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结合公司2023年年度经营计划,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特此公告。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