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麟科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70 证券简称:丛麟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8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决议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5月2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72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60.6185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9.7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8,998.5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5,309.6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3,688.9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于2022年8月2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6382号)。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上述募集资金将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7)。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额度及决议有效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为控制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公司不会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无担保债券、信托类产品为主要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投资产品。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并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规范运行以及资金安全。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将根据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和投资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2、在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间及时分析和跟进现金管理产品的投向、投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
(二)公司通过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根据实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而作出的决定,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6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6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