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麟科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8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4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红照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公司保密规定的行为。全体监事一致同意《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编制的《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7)。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6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特此公告。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