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麟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丛麟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负责丛麟科技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 工作内容 | 实施情况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计划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保荐机构已与丛麟科技签订承销及保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3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走访、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等方式了解丛麟科技业务情况,对丛麟科技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4 |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丛麟科技未发生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必须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
5 |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丛麟科技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
序号 | 工作内容 | 实施情况 |
6 |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丛麟科技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7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保荐机构督促丛麟科技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督导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行为规范 |
8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 保荐机构对丛麟科技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丛麟科技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
9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保荐机构督促丛麟科技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
10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保荐机构对丛麟科技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11 |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丛麟科技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
12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丛麟科技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
序号 | 工作内容 | 实施情况 |
13 |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相关情况 |
14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丛麟科技未发生前述情况 |
15 |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15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本持续督导期间,丛麟科技不存在需要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技术研发滞后风险
在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背景下,国家高度重视环保产业,危废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行业作为环保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快速发展,危废处理技术和工艺不断进步。如果竞争对手取得相对公司更先进的技术和工艺,公司可能因此在市场竞争中丧失优势地位,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目前,公司所处的危废处理行业技术发展路径较为清晰,但在未来环保产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不排除危废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行业出现重大技术革新,导致工艺流程发生重大变化的可能;也不排除出现成本更低或处理效果更好的危废处理方式,对原有方式实现重大替代。如果公司无法顺应技术趋势,面对变革,则公司部分业务将失去市场需求,从而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要服务对象为各类工业企业和科研机构,随着科技进步和产业升级,危废的属性、种类和处理技术可能发生重大变化。如果公司无法顺应产业趋势,面对变革,则公司可能无法满足市场需求,从而对公司经营产生负面影响。
2、核心技术外泄或失密风险
公司在危废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行业经营多年,拥有一系列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技术和专利,同时,公司通过研发形成多项兼顾安全、环保和效益的核心技术,危废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能力和效率持续提升。报告期内,公司取得良好经营业绩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上述核心技术和相应工艺得以应用。公司与核心技术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竞业禁止协议》,对其在保密义务、知识产权及离职后的竞业情况作出严格规定,以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合作研发方面,公司与合作方签订合作研发合同,对各方应遵守保密义务进行明确约定。公司采取上述保密措施,以防止核心技术外泄,但仍无法完全排除核心技术外泄或失密的风险。未来若发生核心技术外泄或失密,可能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3、专业人才流失的风险
危险废物本身带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感染性等高度的危害性,且不同类别、不同企业产生的危废差异性明显,甚至同一企业不同批次的废物也存在很大差异,导致处理难度和处理风险极大。基于上述特点,危险废物处理行业呈现较高的技术壁垒,行业内企业需要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和探索,才能形成一整套高效、节能且环保达标的危废处理技术体系;同时,业内公司需要对危废处理流程中的收集、运输、分类、暂存、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的全流程采取针对性方案,对于公司的技术团队和管理团队提出了较高的专业要求。鉴于上述特点,懂技术、有经验的管理团队是危废处理企业的核心门槛和核心竞争力。
如果行业内潜在竞争对手提供更优厚的薪酬、福利待遇吸引公司人才,或公司受其他因素影响导致人员变动,可能导致专业人才流失的风险。
(二)经营风险
1、安全生产及环保风险
危险废物本身带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感染性等高度的危害性,且存在来源分散、组分不稳定、成分复杂的特点,对于操作人员的技术、操作工艺流程以及安全管理措施的要求较高。
公司的运营过程涉及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多个环节。若在日常经营中,上述任一环节处理不当,则可能引发火灾、爆炸、危险物泄漏等意外事故,公司将面临财产损失、产线停工、甚至人员伤亡等风险,并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公司亦可能受到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未来客户拓展及收入可持续增长的风险
影响公司收入可持续增长的主要因素包括行业外部需求、行业竞争格局、公司产能规模、公司市场开拓和公司运营能力。近年来危废处理行业竞争加剧,无害化处置价格阶段性下降,部分“小、弱”的项目正陆续退出市场,市场份额预计向龙头企业集中。未来如果行业外部需求减少,行业格局发生变化,公司产能规模不能有效扩张,公司运营能力有所下降,有可能导致公司收入不能可持续增长。如果公司市场开拓不及预期,客户拓展无法有效转化,可能导致公司新增产能不能及时消化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1、销售价格和业绩下降的风险
在全球经济下行的宏观形势下,危废处理行业将面临上游工业企业开工不足,供过于求和激烈竞争的挑战,公司危废处理业务的单价比如焚烧单价面临下降压力,从而对公司收入和利润造成不利影响。如公司不能巩固技术和服务优势,提高经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则公司面临将可能发生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2、固定资产金额较大的风险
2020年至2023年6月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67,631.36万元、74,517.33万元、106,052.99万元和104,177.28万元,占各期末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7.05%、34.30%、28.28%和28.17%,占比较高。同时,公司持续进行产能扩建,固定资产账面价值预计将进一步提升。
由于固定资产折旧金额较大,如收入规模不能相应增长,则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同时,后续可能由于发生毁损、技术升级迭代或路线变化等原因,出现固定资产减值的情形,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税收优惠相关风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相关文件的规定,子公司上海天汉、山东环沃、蓬莱蓝天和孙公司盐城源顺享受三免三减半的所得税税收优惠;其中,子公司上海天汉及山东环沃均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有效期为2020年-2023年;因此,上海天汉及山东环沃在报告期内年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财税[2015]78号《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文件规定,子公司上海天汉、山东环沃、蓬莱蓝天和孙公司盐城源顺综合利用废矿物油、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服务符合相关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相应销售收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
若未来国家税收政策有所调整,或子公司不能持续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标准,公司未来税后经营业绩将受到一定的影响。
(四)行业风险
1、行业政策风险
危废处理行业的发展与行业政策及监管执行高度相关。我国危废处理行业起步较晚,1998年7月,我国首次公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十三五”以来,国家出台多部环保行业相关政策法规,并于2016年和2017年,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采取了中央环保督察的形式大力整治环保违法违规行为,一批危废处理违法典型案件得到处理,对危废相关违法犯罪起到了显著的震慑作用,正规危废处理需求井喷,行业迎来了高速发展阶段。目前国家正在积极推动危废处理产业发展,
但如未来危废环保产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动,或资源化产品销售、飞灰填埋等具体业务政策发生变化,公司将可能面临市场供求关系变化、资源化产品无法对外销售、危废处理成本提高等情形,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和发展。
2、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随着国民环保意识的日益增强、国家对环保监管的趋严以及对循环经济政策支持力度的加大,环保产业日益受到各类投资者的追捧;近年来大型国有企业和民间资本纷纷进军该领域,导致行业竞争显著,未来若有更多企业进入该行业,将大幅提升我国危废处理产能,使得危废处理价格比如焚烧单价进一步下降,从而对公司收入和利润造成不利影响。与行业内的大型央企和国有企业相比,公司在资本和人力资源方面的相对不足可能使公司在未来的行业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从而给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五)宏观经济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致力于危废处理的资源循环利用。公司主要服务对象覆盖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等领域,该等行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可能呈周期性波动。经济繁荣时,企业产能利用率提高,产量上升,产生的危废量一般会出现增长;经济衰退时,企业产能利用率下降,产量下滑,产生的危废量相应减少。上游客户产生危废数量的波动直接影响公司的业务量及市场议价能力,进而使公司的经营业绩出现波动甚至下滑的风险。
四、重大违规事项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 2023年1-6月 | 2022年1-6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336,680,971.94 | 328,799,279.60 | 2.4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84,513,125.73 | 78,919,136.01 | 7.0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67,001,772.80 | 71,488,609.13 | -6.2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2,890,934.93 | 80,970,054.11 | 39.4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2,650,412,612.66 | 2,856,599,125.15 | -7.22 |
总资产 | 3,697,927,764.26 | 3,750,577,606.74 | -1.40 |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2023年1-6月 | 2022年1-6月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61 | 0.76 | -19.74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61 | 0.76 | -19.7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8 | 0.69 | -30.4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96 | 6.19 | 减少3.23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35 | 5.61 | 减少3.26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5.54 | 6.56 | 减少1.02个百分点 |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既定发展战略,不断优化产品结构和市场开拓,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和产能利用率,保证业务持续稳定增长,营业收入33,668.10万元较同期增长2.4%。加强应收账款回款力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289.09万元较同期上升39.42%。通过闲置资金理财投资收益获取及上市后股本增加所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较同期下降30.43%。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核心竞争力分析
1、先进的技术与研发优势
公司始终将技术创新作为公司发展战略的核心,坚持自主研发创新,目前已拥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同时与同济大学、山东大学等一流大学、科研院所密切合作,建立开放型、高层次与多元化研发创新平台,打造自主研发与产学研相结
合的技术创新研发体系。通过自主研发,公司在无害化技术和资源化技术方面已掌握了五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体系。在无害化技术方面,公司已有4项发明专利,48项实用新型专利,在业内具有明显的技术优势,不仅焚烧炉主体装置连续运行时间超过230天,单次耐材寿命长达18个月以上,超过同行业30%以上;同时公司也在积极推进相关研发项目的开展,如《回转窑耐火材料实时动态监测及拓展应用项目》,通过新技术研发进一步巩固危废焚烧行业中技术领先地位。在资源化技术方面,公司已有9项发明专利,51项实用新型专利,资源化产品涉及二十余种产品,如溶剂、金属、无机盐类等;同时公司积极参与标准的制定,目前已参与6项国标、团标的制定。
2、运营管理模式优势
公司在国内率先开创“大卖场+多协同”模式。遵循循环经济的3R原则,依托在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全面的技术优势,在内部建立了一套可循环的生态系统模式,将经济活动组成一个“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物质循环流动过程,使整个经济系统充分利用资源的同时减少废物的产生,充分契合了国家低碳发展的理念,为实现2060年碳中和发挥公司优势。
同时,基于低碳发展的理念,公司各子公司之间业务种类已形成优势互补,在公司内部形成了良好的危险废物“内循环”处理体系,发挥了公司整体的规模效应及协同作用,提升了运行及管理能力,增强了公司综合竞争能力,践行了低碳发展的理念。
3、市场管理及品牌优势
公司坚持服务至上的理念开拓和维护市场,在售前、售中、售后各环节广泛收集信息,持续不断地反馈给公司的技术、生产、质量等部门,并依据客户需求提供各类技术支持,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与完善的服务,凭借多年的品牌积累、良好的产品质量和完善的服务体系,公司目前已经聚集了丰富的客户资源,与中芯国际、华虹半导体、上海先进半导体、中国商飞、中国航发、万华化学、特斯拉(上海)、合全药业(药明康德)、复旦张江等知名企业建立了紧密的业务合作
关系,客户覆盖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等领域,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对服务时效性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与核心客户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提高市场竞争力,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的和谐统一。
4、人才及管理团队优势
公司专注于在危废处理领域的研发和积累沉淀,公司创始人团队具有近三十年环保经验,其余主要管理人员具有近二十年环保经验,现已拥有一支覆盖环境专业、化工专业、设计专业、设备管理专业等多学科背景的技术研发团队,是一支兼具业务专业化和管理专业化的团队。此外,公司为了吸引、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积极性,进一步健全了长效激励机制,为拥有稳健、优秀的管理团队提供了保障。同时公司还与上海同济大学、山东大学、华东理工大学等行业强势学科的知名高校建立了人才培养与产学研合作基地,为公司快速发展持续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5、行业资质与规模优势
危险废弃物行业政府监管严格,收集、转运、处置都需要许可证,有较高的资质壁垒,进入门槛高,新资质审批时间周期长。危险废弃物处置分资源化和无害化,其中无害化包括焚烧、填埋、物化等方式。其中焚烧、物化产生的终产物仍需填埋,而填埋需占用土地资源,目前填埋土地资源审批非常严格,与其他处理资质相比,填埋资质较为稀缺。目前,公司在山东、山西等东中部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均已布局填埋业务,且均已投入使用,作为综合性危废处理企业,可为客户提高全方位的服务。
(二)核心竞争力变化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2023年半年度,公司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1-6月 | 变化幅度 |
费用化研发投入 | 18,662,945.76 | 21,582,830.03 | -13.53 |
资本化研发投入 | - | - | - |
研发投入合计 | 18,662,945.76 | 21,582,830.03 | -13.53 |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5.54 | 6.56 | 减少1.02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 | - | - |
报告内,公司获得的专利情况如下:
本期新增 | 累计数量 |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
发明专利 | 1 | 1 | 53 | 13 |
实用新型专利 | 4 | 6 | 112 | 99 |
外观设计专利 | 0 | 0 | 0 | 0 |
软件著作权 | 0 | 0 | 1 | 1 |
其它 | 6 | 6 | 30 | 30 |
合计 | 11 | 13 | 196 | 143 |
报告期内,公司新申请知识产权项目含专利、软件著作权及其他共11件,授权13件。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获得发明专利13件,实用新型专利99件,软件著作权1件,其他知识产权成果30件,合计143件。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2023年6月30日,丛麟科技的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143,688.96 |
减: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 79,353.34 |
其中:自筹资金先期投入置换金额 | 30,502.56 |
募集资金直接投入金额 | 48,850.78 |
加:以自有资金支付印花税 | 35.93 |
项目 | 金额 |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597.22 |
加:理财收益 | 558.19 |
募集资金期末余额 | 65,526.96 |
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62,604.25 |
协定存款余额 | 2,922.71 |
截至2023年6月30日,丛麟科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存储余额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8110201013301493357 | 募集资金专户 | 2,691,371.36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口支行 | 31050172360000003978 | 募集资金专户 | 248,155,882.15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 | 31050174450009170728 | 募集资金专户 | 82,019,975.45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浦支行 | 310066182013005866901 | 募集资金专户 | 292,675,224.69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闸北支行 | 1001248529300320895 | 募集资金专户 | 500,000.00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闸北支行 | 1001248529400006437 | 协定存款户 | 29,227,143.68 |
合计 | - | - | 655,269,597.33 |
截至2023年6月30日,丛麟科技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股数未发生增减变动。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刘永泽 | ||
先卫国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