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麟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查股网  2025-05-10  丛麟科技(688370)公司公告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证券代码:688370证券简称:丛麟科技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5年5月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1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5

议案一、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5

议案二、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6

议案三、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7

议案四、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8

议案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2025年度中期分红的议案 ...... 9议案六、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10议案七、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11

议案八、关于2025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 12

议案九、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3

议案十、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14

听取: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15

附件一 ...... 16

附件二 ...... 21

附件三 ...... 25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丛麟科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20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三、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08)。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会议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14点00分

2、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闵行区万源路599号上海万源诺富特酒店二楼戛纳厅

3、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6日

至2025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互联网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介绍现场出席人员到会情况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审议会议议案

1、《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2025年度中期分红的议案》

6、《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8、《关于2025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9、《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10、《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六)听取《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提问

(八)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九)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十)复会,宣读会议表决结果和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与会人员签署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十三)会议结束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基于对董事会2024年度各项工作和公司整体运营情况的总结,公司董事会编制了《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附件一。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16日附件一:《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二、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报告内容包括公司2024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16日

议案三、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公司2024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公司编制了《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附件二。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16日附件二:《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四、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年度合并报表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0,020,758.62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6,546,610.12元。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公司目前盈利状况,为保持长期积极稳定回报股东的分红策略,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以及未来业务发展需求的情形下,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6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7,107,87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9,358,836.44元(含税)。2024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20,369,879.07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综上所述,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为69,728,715.51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77.46%。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在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每股现金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16日

议案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2025年度中期分红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践行上市公司常态化现金分红机制,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公司拟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进行中期分红:

(一)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

1、公司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亦为正;

2、公司的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营活动及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二)中期分红金额上限

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简化分红程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同时符合上述前提条件及金额上限的情况下,制定具体的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并实施,授权期限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16日

议案六、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经过认真客观地审计,中汇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认为中汇在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圆满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拟继续聘任中汇为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聘期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16日

议案七、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5年度董事的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公司的董事

二、适用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未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

(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2万元(税前),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独立董事额外享有岗位津贴每年6万元(税前)。

2、2024年度独立董事实际领取津贴金额如下:

序号姓名2024年度津贴(万元)备注
1李若山18另外再补贴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岗位津贴6万元,共计18万元
2何品晶12
3刘建国12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薪酬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半年度发放。

2、公司董事因届次、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金额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本议案全体董事已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16日

议案八、关于2025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保证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新增申请总额不超过25,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各类贷款、承兑、贴现、保理、融资租赁及其他融资等,具体以和银行签署的书面合同为准。

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在上述授信总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25,000万元的担保,其中拟为上海天汉提供3,000万元担保、拟为盐城源顺提供10,000万元的担保、拟为山东环沃提供6,000万元的担保、拟为夏县众为提供4,000万元的担保、拟为蓬莱蓝天提供2,000万元的担保。

由于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目前公司业务情况的预计,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在总体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提高担保的灵活性,公司可在授权期限内针对所属控股子公司(含现有、新设立或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实际业务发展需求,调整公司对各全资子公司之间、各非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16日

议案九、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独立行使监事会职权,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合规性等进行了有效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较好维护了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监事会编制了《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附件三。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5月16日附件三:《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十、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5年度监事的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公司的监事

二、适用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公司监事在公司担任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职务领取薪酬,未担任职务的监事,不领取监事津贴。

四、其他规定:

1、公司监事薪酬按月发放。

2、公司监事因届次、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人员绩效工资部分视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实际支付金额会有所浮动。

4、上述薪酬金额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本议案全体监事已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5月16日

听取: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次股东大会听取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李若山)》《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何品晶)》《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刘建国)》。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16日

附件一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积极履行公司及股东大会赋予董事会的各项职责,推动公司各项业务有序开展,使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经营概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9,529.66万元,同比下降6.2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002.08万元,同比上升1.8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423.07万元,同比上升10.96%;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E)3.38%。

二、董事会工作开展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会议内容涉及定期报告、利润分配、股份回购、章程修订等重大事项,公司董事会对各项会议议题均进行了充分研讨与审慎决策,确保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且全体董事严格遵循公开做出的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所承担的职责,均能够按时出席会议,无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缺席的情况。具体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时间会议议案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4月23日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听取《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3、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议案》4、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5、审议通过《关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6、审议通过《关于董事审计委员会监督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1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1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1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1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1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1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20、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5月17日1、审议通过《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8月16日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8月22日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5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10月24日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6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12月19日1、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二)股东大会召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2次,全部由董事会召集,确保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并在会后及时对外披露,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充分发挥董事会职能作用,改进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切实有效地维护公司的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第七次

会议序号

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时间会议议案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5月17日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7、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8、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10、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6月7日1、审议通过《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关注公司经营管理信息、财务状况、内部控制、重大事项等,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深入讨论。报告期内,所有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均亲自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严格审议各项议案并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未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提出异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

(四)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根据相应的议事规则,充分发挥自身作用,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专门委员会深入讨论、充分研究,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建言献策,且在作出决策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和诉求,切实增强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

报告期内,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7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会议所有议案经充分讨论、研究后均全数通过。

(五)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把信息披露关,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透明度。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不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整提交拟披露公告的情况,不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定期报告披露的情况,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能客观地反映公司发生的相关事项,确保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六)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与投资者之间良好的信息沟通,加强了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树立了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信心,有效增进了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官方网站、投资者热线、电子邮箱、上证e互动和法定披露媒体等渠道,不断增进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畅通投资者的信息获取渠道,将公司价值有效传递给资本市场,让投资者对公司有更好理解和认可的同时,也将投资者的关注点、观点等及时反馈给公司管理层,以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响应投资者诉求,为公司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准确依据,并通过信息披露等合规方式积极给予回应,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七)公司规范化治理和内控建设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加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和确保公司的规范有效运作,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相对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同时对内控流程进行了完善与优化,内部控制体系

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运营操作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且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最大程度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2025年董事会工作重点2025年,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秉持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进一步加强公司内控制度建设,优化内部控制流程,不断完善风险控制体系,切实保障全体股东与公司利益;将继续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投资者电话、投资者邮箱、投资者互动平台等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的联系和沟通;将深入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信息披露工作,提升信息披露工作的整体质量,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断提升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与及时性;同时,将根据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及实施进展情况,积极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扎实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科学高效决策重大事项,推动公司2025年度经营目标的达成。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附件二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已经完成,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现将2024年度财务决算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9,529.6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6.2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9,002.08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1.8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423.07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10.96%。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318,004.14万元,较报告期初减少3.43%;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266,717.25万元,较报告期初增加0.24%。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万元

主要会计数据2024年度2023年度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59,529.6663,479.76-6.2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002.088,836.241.8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423.074,887.5710.9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862.9321,836.710.12
2024年末2023年末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资产总额318,004.14329,286.45-3.4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66,717.25266,091.420.24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2024年度2023年度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650.641.5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650.641.5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90.3511.4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383.17增加0.21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041.76增加0.28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5.174.98增加0.19个百分点

三、会计报表主要项目的说明

(一)资产、负债相关科目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情况说明
货币资金128,355.27145,494.35-11.78说明1
应收票据462.121,460.87-68.37说明2
应收款项融资193.151,248.00-84.52说明2
应收账款10,706.8913,659.79-21.62说明3
债券投资43,119.3719,381.84122.47说明4
固定资产100,457.12107,043.76-6.15说明5
在建工程2,704.428,948.59-69.78说明6
短期借款9,098.296,150.8447.92说明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1,323.2111,593.04-2.33说明8
长期借款3,960.0111,263.80-64.84说明8

变化较大项目说明:

1、货币资金的减少,主要系报告期内现金分红和购买理财所致;

2、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的减少,主要系报告期末银行承兑汇票减少所致;

3、应收账款的减少,主要系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减少所致;

4、债券投资的增加,主要系报告期内购买大额存单所致;

5、固定资产的减少,主要系报告期内折旧所致;

6、在建工程的减少,主要系报告期内子公司山东环沃部分在建项目完工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7、短期借款的增加,主要系报告期内流动资金贷款增加所致;

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性负债及长期借款的减少,主要系归还银行项目贷款所致。

(二)利润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情况说明
营业收入59,529.6663,479.76-6.22说明1
营业成本38,773.8239,851.05-2.70说明2
销售费用1,992.312,034.52-2.07说明3
管理费用8,096.729,391.91-13.79说明4
研发费用3,076.473,163.42-2.75说明5
财务费用1,068.751,159.94-7.86说明6
投资收益1,021.49724.2741.04说明7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219.252,622.54-15.38说明8
信用减值损失-748.41-1,696.73不适用说明9
资产减值损失332.43-2,508.73不适用说明10
资产处置收益-6.27-48.57不适用说明11
营业外收入57.1613.14335.01说明12

变化较大项目说明:

1、营业收入的减少,主要系市场竞争和市场下行调整导致处置价格降低所致;

2、营业成本的减少,主要系报告期内填埋费用和物料消耗下降所致;

3、销售费用的减少,主要系报告期内业务招待费减少所致;

4、管理费用的减少,主要系报告期内职工薪酬减少所致;

5、研发费用的减少,主要系报告期内职工薪酬减少所致;

6、财务费用的减少,主要系报告期内利息费用减少所致;

7、投资收益的增加,主要系报告期内大额存单收益增长所致;

8、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减少,主要系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收益减少所致;

9、信用减值损失的减少,主要系报告期内应收账款余额减少所致;10、资产减值损失的增加,主要系上年同期商誉减值准备计提所致;

11、资产处置收益的减少,主要系报告期内资产处置报废减少所致;

12、营业外收入的增加,主要系报告期内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所致。

(三)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情况说明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862.9321,836.710.12报告期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3,722.29-14,337.64不适用报告期内公司购买大额存单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704.50-53,426.09不适用上年同期分红金额较大所致。

以上数据均为合并数据。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附件三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及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全力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开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4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性文件的规定。具体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时间会议议案
1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4月23日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6、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8、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9、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第二届监2024年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事会第三次会议8月16日案》
3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8月22日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4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10月24日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履责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对公司股东和公司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投资情况、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发挥了应有作用。

(一)公司规范运作情况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监事会认真履行职责,列席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依法对会议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以及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决议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董事会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同时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基本框架,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的工作中,努力为公司的发展尽职尽责,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财务检查职能,对公司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经营活动情况等进行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财务报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监督和检查。2024年度,

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四)检查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五)检查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履行信息披露职责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坚持“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的披露原则,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情形,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2025年监事会工作重点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自身职责,依法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及其他相关会议,围绕公司的经营、投资活动开展监督活动,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督促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保护股东、公司和员工等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