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麟科技: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李若山)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本人李若山作为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丛麟科技”)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关注并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严格依规行使表决权。在董事会日常运作及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本人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围绕公司经营发展积极建言献策,对董事会审议事项发表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为董事会规范运作与科学决策提供有效支撑,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履行独立董事应尽职责。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本人李若山,1949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于2001年获上交所颁发的“中国十佳独立董事”称号。本人毕业于厦门大学会计系,是中国第一位审计学博士学位获得者,曾先后留学比利时鲁汶大学、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等知名学府,曾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会计系副主任、经济学院副院长,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会计系主任及金融系主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现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并兼任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008.SH)独立董事、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601021.SH)独立董事、丛麟科技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
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技术等咨询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2025年,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和5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历次董事会、列席历次股东会,不存在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 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会次数 |
| 李若山 | 9 | 3 | 6 | 0 | 0 | 否 | 5 |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在各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均对公司事先提供的会议议案及其他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从专业角度在会议上积极发表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各项表决权,切实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均符合相关法定程序,审议的议案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本人对需表决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各次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人对会议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后,对全部议案投了赞成票。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 专门委员会名称 |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
| 审计委员会 | 6 | 6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1 | 1 |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2 | 2 |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2025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相关会议,投入充足时间与精力,专业且高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持续跟踪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调查并获取决策所需相关信息,对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审慎审议,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交流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2025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内部、外部审计计划、定期报告及公司财务、相关业务状况等进行探讨与交流,在公司年度审计、审计机构评价及选聘、内审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年度报告相关工作上,本人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召开了事前、事中、事后沟通会议,沟通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对年审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是否发现重大问题进行询问,包括上年度审计风险点和应对措施及公司整改情况、本年度公司所处行业主要变化及风险应对化解情况等事项,并提出重要风险领域与审计应对策略。在内部审计工作上,本人多次与内审部门负责人就公司内审工作的计划与准备、实施过程、报告与跟踪等方面进行沟通与交流,推动公司通过内审工作发现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方面的薄弱环节,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公司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水平。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本人参加了公司2024年度科创板水、固废处理行业集体业绩说明会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2025年半年度科创板节能环保行业集体业绩说明会和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与公司管理层一起认真解答投资者提问,就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生产经营、行业情况等方面与公司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交
流,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此外,本人还通过股东会等途径,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与交流。
(六)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及日常履职等多种方式,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年度工作报告与年度经营计划,实地考察公司经营状况,全面跟踪重大事项进展,现场工作时间符合相关要求。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经营管理与规范运作情况,深入了解公司业务、财务、法律等重大事项,密切关注外部环境与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助力公司持续提升管理水平。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主动征询专业意见,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公司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履职,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支持与良好工作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的履职规定,对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重大决策等多项事项进行重点关注与审慎核查,并积极向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提出专业意见与合理建议,对提升董事会运作规范性、增强决策科学性与有效性发挥了应有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重点关注。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参股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严格履行所做的承诺,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并监督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有效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不断健全内控管理制度,内控评价报告编制真实规范。公司将继续按照监管要求与自身发展需要,持续完善内控体系,防范经营风险,提升治理水平,保障公司稳健运行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2025年5月1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对于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中汇,本人认为:中汇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在其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控审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实施公司的审计计划,审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具备上市公司审计所需要的执业资质和相关从业经验,能够胜任对公司的审计工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5年2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黄玉光为公司常务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黄爽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总裁宋乐平先生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黄玉光先生担任公司常务副总裁,其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聘任黄爽女士担任公司副总裁,并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人认为黄玉光、黄爽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任职条件,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同意聘任黄玉光为公司常务副总裁、黄爽为公司副总裁。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涉及中小股东利益事项并提出相关建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行使表决权,出席股东会并与投资者沟通,就年度报告事项与审计机构充分交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期间,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承诺履行、财务信息与内控评价、聘任审计机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免、薪酬激励等事宜,勤勉尽责地维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依规忠实履职,持续聚焦中小股东利益相关事项,独立审慎研判并提出专业意见;以监督视角积极参与董事会审议,推动决策更加规范
合理;加强对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重点关注关联交易、资金占用、对外担保等关键环节,助力内控体系持续完善。同时,将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与工作质效,与其他独立董事协同尽责,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报告人:李若山202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