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沃泰: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届审计委员会,由GAO JUN(高峻)、赵静艳、竹民三名成员组成,GAO JUN(高峻)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其中,GAO JUN(高峻)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了4次会议。具体如下:
召开时间 | 会议议案 | 审议结果 |
2022年4月28日 | 1 | 审议《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审计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
2 | 审议《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
2022年7月29日 | 1 | 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 | 通过 | |
2022年8月11日 | 1 | 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 通过 | |
2022年10月18日 | 1 | 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三、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聘用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并从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并认可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并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提高完成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结算,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业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信息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能,依托自身专业水平和工作经验,围绕公司定期报告等重点领域,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推动公司整体规范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保证了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公司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2023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检查职能,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