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沃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10-31  菲沃泰(688371)公司公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作为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沃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078号《关于同意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3,868,089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18.5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554,914,370.06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18,528,277.0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36,386,093.00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7月28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5497号)。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截至2023年6月30日投入进
(1)集资金累计投入(2)度(%)(3)=(2)/(1)
1总部园区项目83,100.0072,000.0032,359.9244.94
2深圳产业园区建设项目33,300.0029,000.0022,022.4075.94
3补充流动资金50,000.0042,638.6142,516.2599.71
合计166,400.00143,638.6196,898.5767.46

注: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现计划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深圳产业园区建设项目2023年9月2024年3月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原因

公司“深圳产业园区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厂房、基础装修、设备进场等。为适应未来发展需求,公司调整了部分厂房场地的规划,使得部分场地装修进度延迟,进度不及原计划预期。因此,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4年3月。公司将合理安排募投项目建设周期,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以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公司后续将进一步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促使募投项目尽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深圳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的内外部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莫永伟成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