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沃泰: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月16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宗坚先生《关于提议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宗坚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宗坚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1月16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宗坚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
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宗坚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计划
提议人宗坚先生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宗坚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推进回购股份事项,并在审议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董事会上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2024年1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特此公告。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