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沃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03-30  菲沃泰(688371)公司公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沃泰”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菲沃泰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078号《关于同意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3,868,089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18.5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554,914,370.06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18,528,277.0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36,386,093.0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7月28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5497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下列项目的建设: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拟投入募集资金
1总部园区项目83,536.5283,100.00
2深圳产业园区建设项目33,347.7633,300.00
3补充流动资金50,000.0050,000.00
合计166,884.28166,400.00

2022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1总部园区项目83,536.5283,100.0072,000.00
2深圳产业园区建设项目33,347.7633,300.0029,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50,000.0050,000.0042,638.61
合计166,884.28166,400.00143,638.61

注:各项项目的金额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主要为四舍五入尾差造成

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深圳产业园区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2月调整至2023年9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2023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总部园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6月调整至2024年3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深圳产业园区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9月调整至2024年3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总部园区项目”、“深圳产业园区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上述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4年2月29日,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拟投资总额(A)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B)预计待支付款项(C)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额(D)募集资金预计节余金额(E=A-B-C+D)
总部园区项目72,000.0060,698.887,731.911,734.235,303.44
深圳产业园区建设项目29,000.0026,253.732,946.14204.254.38
合计101,000.0086,952.6010,678.051,938.485,307.83

注1:利息及理财收益不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注2:预计待支付款项为预计项,包含尚未支付的尾款、设备采购款及尚未投入的铺底资金等,后续将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最终金额以项目实际支付为准

四、募集资金节余主要原因

1、公司于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加强了对项目建设中各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并合理调度优化各项资源,有效降低了项目的实施成本,形成资金节余。

2、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分配资源,促进业务发展,公司拟将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支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1、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募集资金专户内的节余募集资金5,307.83万元(含利息收益,实际金额以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于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转至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前述预计待支付款项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用于后续支付尚未支付的尾款、设备采购款及尚未投入的铺底资金等后续资金支出。

2、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仍将保留募集资金专户,直至所有待支付款项支付完毕,后续该部分资金再行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所形成的节余款也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届时按要求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本次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监事会意见

菲沃泰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建设完成情况,并将募投项目“总部园区项目”以及“深圳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结项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进

一步充盈公司现金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