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沃泰: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竹民

查股网  2024-04-20  菲沃泰(688371)公司公告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地履行各项职责和义务,审慎行使公司及股东赋予的权利,积极参与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保证行使职责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竹民,男,1965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电子工程系半导体微电子专业,本科学历。1987年6月至1994年6月,任上海市专利事务所专利代理人;1994年7月至1997年6月,任三菱重工业(中国)有限公司上海事务所经理助理;1997年7月至今,任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利代理师;2016年6月至2021年12月,任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4月至2020年8月,任上海申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4月至今,任通博(上海)拍卖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本人具备

《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述

(一)2023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我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和专门委员会,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均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次数
竹民99003

报告期内,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我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重要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和所做出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二)专门委员会召开及出席情况

专门委员会名称本年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
战略委员会000
审计委员会66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30
提名委员会220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等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需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本人对公司股权激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日常性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充分发挥本人的职业经验及专业特长,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着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本人的专业作用,与公司内审部及外部审计机构及时进行沟通,保证公司财务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2022年度暨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与公司管理层一起就投资者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六)现场考察情况

2023年4月及12月,我积极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通过实地参观调研、现场与管理层沟通座谈,加强了对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公司生产和销售、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了解。此外,我通过电话、会谈等多种形式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情况,听取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重大事项进展、规范运作以及财务管理、风险管控等方面的汇报,随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我的专业意见,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

权。在我行使职权时,公司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不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为本人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地审议,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公司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审慎决策,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对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客观性、必要性、是否损害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审核,做出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认为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基于开展正常经营业务的需要,遵循平等互利、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7号——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规定,

2023年,公司属于新上市公司,因此无须披露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将在披露2023年年度年报的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本人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换届完成,2023年12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宗坚先生为财务总监。经审阅,宗坚先生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本次聘任、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背景、专业能力进行认真审核,本人认为其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能力和经验,并发表了相关意见。提名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所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任职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本人对报告期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是参考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运

行情况与地区薪资水平制定的,能够推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挥积极性,推动公司发展,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十)股权激励情况

2023年,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我秉持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条件。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3年度,我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严格按照各项监管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并且深入了解业务发展和项目的进展情况,主动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充分行使监督检查职能,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2024年度,我将继续尽责、谨慎、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沟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和科学性,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传递公司的重要信息,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竹民2024年4月19日(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