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沃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沃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菲沃泰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宜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5月2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7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3,868,089股,并于2022年8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335,472,356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60,980,728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4,491,628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名,为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财富”),锁定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对应的股份数量为3,236,245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9647%,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3,236,245股,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4年8月2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战略配售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战略配售股份,配售对象承诺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关于股份限售与持有的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3,236,245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9647%,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8月2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限售股数量(股) |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
1 | 中金财富 | 3,236,245 | 0.9647% | 3,236,245 | 0 |
合计 | 3,236,245 | 0.9647% | 3,236,245 | 0 |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 限售股类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限售期 |
1 | 战略配售股份 | 3,236,245 | 自上市之日起24个月 |
合计 | 3,236,245 | -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东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
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菲沃泰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菲沃泰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本页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