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沃泰: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8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24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韦庆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和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7)。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最高额不超过7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且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王志军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特此公告。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