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沃泰: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71 证券简称:菲沃泰 公告编号:2024-047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9月20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竹民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9月25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竹民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竹民先生,1965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电子工程系半导体微电子专业,本科学历。1987年6月至1994年6月,任上海市专利事务所专利代理人;1994年7月至1997年6月,任三菱重工业(中国)有限公司上海事务所经理助理;1997年7月至今,任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利代理师;2016年6月至2021年12月,任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4年4月至2020年8月,任上海申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4月至今,任通博(上海)拍卖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竹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事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9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且对与公司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三个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中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条件。《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关于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征集人同意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9月25日13点00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277号公司会议室
2、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9月25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序号 | 提案名称 |
1 |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2 |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3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6)。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4年9月1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9月20日
(三)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
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277号公司会议室
收件人:孙西林
邮编:214112
电话:0510-83897881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
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9、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五)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六)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10日
附件:
股东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提案权制作并公告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竹民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序号 | 议案名称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2 |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
3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股东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