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沃泰: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10-31  菲沃泰(688371)公司公告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24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二)本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九人,实际出席董事九人。会议由董事长宗坚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公司依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该报告所涉及的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董事会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议案》受资本市场行情及公司股价变化等情况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已超出原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以下简称“第二期股份回购方案”)确定的回购价格上限。基于对公司业务持续发展和市场价值的坚定信心,同时为保障回购股份方案顺利实施,公司将第二期股份回购方案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4.22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9.00元/股(含)。除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外,第二期股份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董事会同意《关于调整第二期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二期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特此公告。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