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沃泰: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且减持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371 证券简称:菲沃泰 公告编号:2024-064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
且减持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无锡菲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分别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菲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菲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菲锡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无锡纳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分别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纳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纳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纳沪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出让方”或“转让方”)保证向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沃泰”或“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14.01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3,419,396股。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本次询
价转让。
? 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询价转让后,出让方持股比例由5.53%减少至4.51%,减持股份比例
达到1%且持有公司权益比例已降至5%以下。
一、 转让方情况
(一) 转让方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日收盘,转让方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 参与转让的股东名称 | 截至2024年12月3日收盘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 | 无锡菲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6,036,800 | 4.78% |
2 | 无锡纳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500,800 | 0.75% |
合计 | 18,537,600 | 5.53% |
(二) 转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互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超过总股本的5%,两个出让方是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上述主体非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三) 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序号 | 股东姓名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拟转让数量(股) | 实际转让数量(股) | 实际转让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 转让后持股比例 |
1 | 无锡菲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6,036,800 | 4.78% | 2,310,596 | 2,310,596 | 0.69% | 4.09% |
2 | 无锡纳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500,800 | 0.75% | 1,108,800 | 1,108,800 | 0.33% | 0.41% |
合计 | 18,537,600 | 5.53% | 3,419,396 | 3,419,396 | 1.02% | 4.51% |
(四) 转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 转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 转让方
本次转让后,转让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从5.53%减少至4.51%,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且持有公司权益比例已降至5%以下。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互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超过总股本的5%,两个出让方是公司员工持股平台。
1. 基本信息
无锡菲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信息 | 名称 | 无锡菲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住所 | 无锡市新吴区梅村街道新洲路228号北侧大楼五楼502-3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4年12月9日 | |
无锡纳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信息 | 名称 | 无锡纳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住所 | 无锡市新吴区梅村街道新洲路228号北侧大楼五楼502-5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4年12月9日 |
2.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股东名称 | 变动方式 | 变动日期 | 权益种类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无锡菲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询价转让 | 2024年12月9日 | 人民币普通股 | 2,310,596 | 0.69% |
合计 | - | - | 2,310,596 | 0.69% |
无锡纳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询价转让 | 2024年12月9日 | 人民币普通股 | 1,108,800 | 0.33% |
合计 | - | - | 1,108,800 | 0.33% |
3.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转让前持有情况 | 本次转让后持有情况 |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无锡菲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合计持有股份 | 16,036,800 | 4.78% | 13,726,204 | 4.09%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6,036,800 | 4.78% | 13,726,204 | 4.09% | |
无锡纳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合计持有股份 | 2,500,800 | 0.75% | 1,392,000 | 0.41%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500,800 | 0.75% | 1,392,000 | 0.41% | |
合计 | 合计持有股份 | 18,537,600 | 5.53% | 15,118,204 | 4.51%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8,537,600 | 5.53% | 15,118,204 | 4.51% |
三、 受让方情况
(一) 受让情况
序号 | 受让方名称 | 投资者类型 | 实际受让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限售期(月) |
1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凌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430,000 | 0.13% | 6个月 |
2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公司 | 1,490,000 | 0.44% | 6个月 |
3 | 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450,000 | 0.13% | 6个月 |
4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公司 | 450,000 | 0.13% | 6个月 |
5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公司 | 150,000 | 0.04% | 6个月 |
6 |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200,000 | 0.06% | 6个月 |
7 |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100,000 | 0.03% | 6个月 |
8 | 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149,396 | 0.04% | 6个月 |
(二) 本次询价过程
转让方与组织券商综合考量股东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4年12月3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菲沃泰股票交易均价的70%(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询价转让期间,组织券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共向80名符合条件的询价对象送达了《认购邀请书》,包括公募基金管理公司19名、证券公司13名、保险公司4名、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6名、私募基金管理人37名、期货公司1名。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4年12月4日上午7:15至9:15,组织券商收到《申购报价单》合计18份,均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三) 本次询价结果
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18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8
家投资者获配,最终确认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14.01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
341.9396万股。
(四) 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五) 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 √不适用
四、 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认为:
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 上网公告附件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