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沃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对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沃泰”、“公司”)进行持续督导,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保荐机构已建立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保荐机构已与菲沃泰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3 |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2024年度菲沃泰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需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
4 |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 2024年度,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
5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菲沃泰业务情况,对菲沃泰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6 |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的各项承诺 | 2024年度,保荐机构督促菲沃泰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
7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保荐机构督促菲沃泰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
8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 保荐机构对菲沃泰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的有效性进行了核查,菲沃泰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营。 |
9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保荐机构督促菲沃泰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
10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保荐机构对菲沃泰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11 |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 2024年度,菲沃泰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
12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2024年度,菲沃泰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13 |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2024年度,菲沃泰未发生该等情况。 |
14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 2024年度,菲沃泰未发生该等情况。 |
15 |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 保荐机构已制定对菲沃泰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
16 |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 2024年度,菲沃泰不存在需要进行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镀膜技术方案被新技术迭代的风险纳米镀膜产品和纳米镀膜设备的研发需要经过概念研发、小试、中试、量产等多个环节,具有开发环节多、生产工艺难度大、生产线自主定制化程度高等特点,
公司在纳米薄膜产品上已投入了较多资源。公司的下游市场如消费电子等行业领域产品迭代速度快,对产品防护的需求变化较快,如出现综合性能更优秀的防护技术方案,可能导致公司的技术路线落后,公司将面临现有技术被新技术迭代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长期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2、新产品的研发风险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于消费电子领域,公司未来将在现有业务的基础上,积极布局汽车电子、安防设备、医疗器械、算力服务器等领域。公司已经开始新产品的研发工作,进行了一定的资金、人员和技术投入。由于对行业发展趋势的判断可能存在偏差,并考虑到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市场推广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可能面临新产品研发失败或销售不及预期的风险,从而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的影响。
(二)经营风险
1、下游应用领域、主要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1)下游应用领域较为集中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主要的下游应用领域为消费电子行业,在医疗器械、汽车电子、光学材料等领域实现的收入较小,短期内消费电子行业领域仍是公司主要的业务领域和收入来源。若公司在消费电子行业以外的其他应用领域业务拓展不顺利,或未来下游消费电子行业发生重大变化,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截至报告期末,来自公司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为
67.56%,客户集中度较高,主要是由于下游消费电子行业的集中度较高。
如未来公司与客户的合作项目受国际政治经济环境、行业政策等因素影响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新项目开发以及拓展新客户时受行业环境、客户规划、市场竞争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出现拓展工作进展缓慢或者失败的情况,都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经营业绩因主要客户对应产品出货量下降、与其他技术路线的成本对比等
因素而下降的风险如未来主要客户因地缘政治影响、芯片等核心原材料短缺或市场竞争力下降等原因导致其产品出货量下降,或者与其他技术路线的成本对比后改变其产品防护技术手段,或者经营情况或业务结构出现重大不利变化,都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驻外生产模式收入占比较高,业务稳定性受客户或其EMS厂商的生产场所影响以及客户需求不足时无法调配产能的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驻外生产模式收入占纳米薄膜产品比例较高,公司纳米薄膜产品的主要生产模式是驻外生产模式,具体包括驻外融合生产模式和驻外独立生产模式。驻外融合生产模式下公司根据经客户确认的技术标准提前设定PECVD镀膜设备的工艺参数,并根据客户需求预测将设备投放于客户工厂或EMS厂商处进行生产,公司需要安排驻外技术支持人员负责设备中的原材料投放、开机点检、清洗等日常运营,并为客户提供技术指导。另外在驻外独立生产模式下,公司需要在上述基础上安排人员实施部分加工工序。
未来,如因政策变化、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原因导致上述工厂出现停工、停产等情形,公司在该生产场所的生产将无法继续开展;而且,由于驻外生产模式的客户均固定,在对应客户需求不足时公司无法适时调配产能用于其他客户的产品生产,且驻外独立生产模式投入的场地、设备和人员等固定成本较高,客户需求不足时将对毛利率影响较大,并对整体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另外,如毛利率较低的驻外独立生产模式的销售收入占比提升,或毛利率较高的驻外融合生产模式的收入占比下降,也将导致毛利率存在下降的风险。
3、下游市场需求变化导致的风险
公司业绩与下游行业的市场需求、终端应用产品销量以及新产品的开发能力等密切相关。消费电子、无人机等下游电子设备行业产品迭代周期短、技术更新快,产品功能可能在短期内发生较大变化。如未来各类设备使用环境、用户使用习惯发生改变,导致产品对防水防尘等防护功能的需求减弱,可能致使公司纳米薄膜产品的市场空间缩小。此外,上述下游行业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若未来宏观经济增速
放缓甚至下降,相关电子产品行业景气度亦将随之下降,终端产品厂商的生产及采购计划亦将相应削减,导致本公司订单减少。上述下游市场需求变化情况可能对公司业务开展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1、公司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未来一定期间无法进行利润分配的风险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923.72万元。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的主要原因是:(1)股改基准日2020年10月31日后确认股份支付费用金额较大;(2)2023年度受消费电子终端市场景气度及需求下降、部分消费电子厂商调整产品防护工艺及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的影响,使得2023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数,导致未分配利润减少。
2、未来无法维持高毛利率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为53.09%,处于较高水平,主要是由于毛利率较高的驻外融合生产业务收入占比较高。如下游消费电子厂商面临产品价格下降或者销量下滑的情形,可能通过降低采购价格或其他方式加强成本管控,将影响公司产品的销售价格。如未来市场竞争对手研发出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导致市场竞争加剧,也将对公司产品的定价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如公司无法持续推出具备核心竞争优势的新产品、无法保证生产效率或有效管控生产成本,或驻外融合生产业务占比下降,则未来毛利率可能无法维持在目前水平,面临毛利率波动或下滑的风险。
3、固定资产减值风险
报告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82,763.00万元,占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40.86%,固定资产规模较大。
上述固定资产存在由于损坏、技术升级和运营效率降低等原因存在资产减值的风险。未来,若下游市场重大变化、制备纳米薄膜的工艺发生重大变革,或出现其他更为领先的工艺,亦会导致公司固定资产出现减值的风险。由于固定资产规模较大,上述情况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4、新增折旧摊销费用影响业绩的风险公司募投项目新增设备投入和生产场地投入,未来将引致公司资产总额增长幅度较高。随着新增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规模的扩大,募投项目投产后,资产折旧摊销会出现较快增长。如果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现有业务及募投项目产生的收入及利润水平未实现既定目标,募投项目将存在因资产增加而引致的折旧摊销费用影响未来经营业绩的风险。
(五)行业风险
1、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近年来,基于纳米薄膜为电子产品提供综合防护这一产业的市场关注度持续提升,部分传统防护领域公司或具有相应行业背景的其他机构尝试进入这一领域,在技术研发和市场拓展方面投入一定资源,其产品及服务方案可能对公司的地位造成冲击。如若友商数量增多,行业供求关系可能会发生变化,导致竞争加剧,从而影响到公司的盈利水平,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下游行业市场环境变化的风险公司经营业绩很大程度上受到下游终端产品市场环境的影响,而该市场环境具有较强的行业周期性。若未来受到宏观环境、重大突发事件及各种因素的综合影响,造成终端产品市场低迷或发生重大变化,将影响到公司业务的稳定发展,可能导致公司业务收入下滑。
(六)宏观环境风险
当前国际形势错综复杂,经济环境波动起伏,未来经济增长仍将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国际政治关系及贸易政策的不稳定性可能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4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479,460,212.96 | 308,905,983.79 | 55.2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5,106,646.73 | -41,552,404.73 | 不适用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31,485,984.93 | -76,324,220.25 | 不适用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2,853,996.22 | 46,665,150.78 | 13.26 |
主要会计数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900,547,548.83 | 2,003,397,852.92 | -5.13 |
总资产 | 2,025,574,271.48 | 2,141,150,822.97 | -5.40 |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3 | -0.12 | 不适用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3 | -0.12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9 | -0.23 | 不适用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31 | -2.08 | 增加4.39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61 | -3.83 | 增加5.44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18.73 | 27.80 | 减少9.07个百分点 |
上述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7,946.02万元,较上年增长
55.2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510.66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148.60万元,较上年扭亏为盈,主要是由于消费电子市场的持续复苏、终端市场的回暖以及公司对市场潜力的深入挖掘,使得公司营业收入及整体盈利水平较上年同期有所上升,同时随着股份支付费用摊销完毕,期间费用有所降低,进一步释放了公司的利润。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是全球纳米镀膜领域技术和产业规模的领先者,在镀膜设备设计、材料配方研制、制备工艺等方面具有技术领先优势,解决了各类电子产品、传感器产品精细化、超低尺度化防护问题,开发出了环境友好型的纳米涂层和工艺技术,实现了
镀膜领域国产量产设备的突破,打破了智能化电子产品防护领域由国外品牌占据的僵局,实现了进口替代和产业升级,增强了我国电子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和自主可控水平。
上市以来,公司利用资金优势、平台优势建立全球领先的纳米材料研发中心、先进设备制造中心,并积极构筑人才高地,招募大量高端基础材料专家,和等离子物理学专家,从高端消费电子的防护镀膜的细分领域,进军纳米改性镀膜、纳米增性镀膜的更大市场。公司的核心技术权属清晰,均为自主研发。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1项核心技术,为耐电压防腐蚀复合膜层制备及其设备设计技术。截至目前,公司共形成等离子体稳定控制技术、气相沉积流场均匀分布控制技术、先进等离子体气相沉积设备设计技术等14项核心技术。
综上所述,2024年度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公司作为国家重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始终聚焦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持续加大产品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力度,始终坚持紧贴市场需求和技术发展趋势进行前瞻式研发。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8,981.28万元,较上年研发投入8,587.05万元增加394.23万元,增幅为4.59%。2024年度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为18.73%,维持在较高水平。
(二)研发进度
2024年度,公司各在研项目如期开展,并取得相应的研发成果。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取得授权专利334项(其中发明专利240项、实用新型专利92项、外观设计专利2项),软件著作权5项;其中,报告期内新增授权专利79项(其中发明专利62项、实用新型专利17项);相关专利覆盖了机械设计、机电工程技术、化学工程、高分子材料等领域。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
无。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6,082.83万元,其中2024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639.33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4,345.54万元。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金额 |
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4,035.44 |
2023年12月31日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 | 18,000.00 |
减:2024年度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 | 12,639.33 |
其中:总部园区项目 | 9,452.96 |
深圳产业园区建设项目 | 3,064.01 |
补充流动资金 | 122.36 |
加:累计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 | 282.83 |
减: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5,333.40 |
总部园区项目(注1) | 5,303.44 |
补充流动资金(注2) | 29.96 |
募集资金专户期末余额 | 4,345.54 |
注1: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总部园区项目”、“深圳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部园区项目”已转出节余募集资金5,303.44万元。
注2:公司于2024年3月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惠支行账户中剩余的补充流动资金投入使用,同时将募集资金账户中形成的累计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转入一般账户。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存放方式 | 2024年12月31日余额 |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惠支行 | 510904963310888 | 活期 | 0.02 |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 | 78070122000329778 | 活期 | 43,183,932.68 |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存放方式 | 2024年12月31日余额 |
菲沃泰纳米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 | 8110501011858888888 | 活期 | 271,431.63 |
合计 | 43,455,364.33 |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中金菲沃泰1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中金菲沃泰1号”)认购公司首发股份2,323,871股,上述股份已于2023年8月解除限售并上市交易。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金菲沃泰1号已对外出售股份63.12万股,期末持股数量为169.27万股。除上述情况外,报告期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不存在其他减持情形。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减持情形。
截至本跟踪报告出具之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莫永伟徐璐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