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测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作为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2023年6月3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地核查,现就本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履行公司董事职责的要求;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规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自身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为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限定额度的购房经济支持,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员工薪酬福利体系建设,更好地吸引和保留人才。公司借款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三、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无锡伟测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该行为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且事项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并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向合作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8.70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事项,有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开拓业务,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本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徐伟、林秀强、王怀芳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