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测科技: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0123456%&'()*+7879:2:;<=>3?@AB+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测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于2024年7月承接伟测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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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作内容 | 实施情况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保荐机构已与伟测科技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
3 |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本持续督导期间,伟测科技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
4 |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 本持续督导期间,伟测科技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
5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保荐机构承接持续督导工作之后,与伟测科技保持密切的日常沟通,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持续关注伟测科技生产经营、信息披露情况,对伟测科技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6 |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保荐机构承接持续督导工作之后,督导伟测科技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 |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