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测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72 证券简称:伟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9
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4月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胜路38号D1栋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35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135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39,833,088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39,833,088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34.9920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34.9920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骈文胜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现场结合通讯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现场结合通讯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向银行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39,720,738 | 99.7179 | 102,160 | 0.2564 | 10,190 | 0.0257 |
2、 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39,713,544 | 99.6998 | 108,354 | 0.2720 | 11,190 | 0.0282 |
3、 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39,746,008 | 99.7813 | 78,056 | 0.1959 | 9,024 | 0.0228 |
4、 议案名称:《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39,737,008 | 99.7587 | 78,956 | 0.1982 | 17,124 | 0.0431 |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2 | 《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4,570,855 | 97.4513 | 108,354 | 2.3101 | 11,190 | 0.2386 |
3 | 《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 4,603,319 | 98.1434 | 78,056 | 1.6641 | 9,024 | 0.1925 |
4 | 《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 4,594,319 | 97.9515 | 78,956 | 1.6833 | 17,124 | 0.3652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2、3、4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 2、3、4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龙、王沛沛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