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科药业: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12日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5月17日下午2点30分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亮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26人变为119人,因离职等原因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原获配股份数将调整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总量1,000.00万股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800.00万股保持不变。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
1、除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失去激励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3.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2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确定为2023年5月17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向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5月17日,授予价格为5.00元/股,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119名激励对象授予8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特此公告。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