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科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相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我们认为:
一、《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我们同意《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黄寒梅、包群、陈代杰
2023年8月16日
独立董事签字:
黄寒梅
独立董事签字:
陈代杰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