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科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相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我们认为: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募集资金的审核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2022年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客观、真实地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寒梅、包群、周伟澄
2023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