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科药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证券代码:688373 证券简称:盟科药业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O二三年九月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2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4
议案一 ...... 6
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6
议案二 ...... 7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7议案三 ...... 8
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8
议案四 ...... 9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9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或其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务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至少提前30分钟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的,应于现场出席会议的预约登记日前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登记。大会主持人根据会务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
现场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提问时,先举手者先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临时要求发言的股东安排在登记发言的股东之后。
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每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2次。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除需回避表决的情形外,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对议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对议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公司聘请的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议案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并由参与计票、监票的股东代表、监事、公司聘请的律师在议案表决结果上签字。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二、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三、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利益,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四、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五、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等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8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4)。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 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9月11日13点30分
2、 现场会议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爱迪生路53号
3、 会议召集人: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ZHENGYU YUAN(袁征宇)先生
5、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9月11日至2023年9月11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 会议议程:
(一) 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发言登记确认
(二)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及所持
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 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 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五) 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1. 《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 《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
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3. 《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4.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六)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 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 复会、宣布会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情况
(十) 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 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 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 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服务业务资格已在财政部和证监会进行相应备案,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此外,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本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和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状况较为熟悉。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审计业务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业务报酬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3-042)。
本议案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1日
议案二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
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第一大股东Genie Pharma、盟科香港就相关措施作出承诺。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2023-031)。
本议案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1日
议案三
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管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制订了《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1日
议案四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鉴证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2023-034)。
本议案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