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科药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73 证券简称:盟科药业 公告编号:2023-046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9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爱迪生路53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46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46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306,165,868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306,165,868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46.7278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46.7278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ZHENGYU YUAN(袁征宇)先生主
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305,339,375 | 99.7300 | 775,493 | 0.2532 | 51,000 | 0.0168 |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302,787,110 | 98.8964 | 3,378,758 | 1.1036 | 0 | 0.0000 |
3、 议案名称: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305,006,934 | 99.6214 | 1,158,934 | 0.3786 | 0 | 0.0000 |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305,083,934 | 99.6466 | 825,493 | 0.2696 | 256,441 | 0.0838 |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49,960,173 | 98.3726 | 775,493 | 1.5269 | 51,000 | 0.1005 |
2 | 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 47,407,908 | 93.3471 | 3,378,758 | 6.6529 | 0 | 0.0000 |
3 | 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49,627,732 | 97.7180 | 1,158,934 | 2.2820 | 0 | 0.0000 |
4 |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49,704,732 | 97.8696 | 825,493 | 1.6254 | 256,441 | 0.5050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议案1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议案2、3、4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 对中小投票者进行了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2、3、4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婕、王俞淞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