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科药业:关于公司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计划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2-07  盟科药业(688373)公司公告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计划于2024年2月7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数不低于500,000股,不超过1,000,000股。本次增持不设置固定价格、价格区间,前述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全实施的风险。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如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部分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通知,计划以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自2024年2月7日起6个月内,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

本次增持主体包括部分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5%以上股东MICURX (HK) LIMITED(以下简称“盟科香港”),公司董事长、总经

理ZHENGYU YUAN(袁征宇)先生,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李峙乐先生,公司副总经理王星海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袁红女士及公司副总经理赵东明先生。

(二)增持主体目前的持股情况

姓名职务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盟科香港/70,756,08410.80
ZHENGYU YUAN(袁征宇)董事长、总经理00
李峙乐董事、副总经理、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2,536,7140.39
王星海副总经理2,040,0280.31
袁红副总经理1,731,3580.26
赵东明副总经理00

注:ZHENGYU YUAN(袁征宇)先生持有盟科香港的股东盟科开曼(MICURX

PHARMACEUTICALS, INC.)207.64万份股份,间接持有公司4.60%的股份;王星海先生通过新沂优迈科斯财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沂优迈”)间接持有公司0.4%的股份;袁红女士通过新沂优迈间接持有公司0.3%的股份;赵东明先生通过新沂优迈间接持有公司0.4%的股份。

(三)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之前十二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情况

(一)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

公司部分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决定增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和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股份。

(三)拟增持股份的数量

公司部分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增持股份数不低于500,000股,不超过1,000,000股。

(四)拟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五)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间自2024年2月7日起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增持计划将在公司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增持计划所需资金均为增持主体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七)相关增持主体承诺

本次增持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增持期间以及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全实施的风险。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如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情况说明

(一)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上述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增持股份后至少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

(三)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