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博电子: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http://ddx.gubit.cn  2023-08-31  国博电子(688375)公司公告

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由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后决定是否暂缓或豁免披露,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范围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被依法认定为国家秘密,按照《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法律法规或危害国家安全的,可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豁免披露。公司对外披露信息中涉及军品产品的型号名称、客户名称、供应商名称、产品产销量等,应按照保密要求进行脱密处理,具体处理方式按公司内部制度执行。第五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感信息,按照《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

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者豁免披露。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按照交易所窗口指导意见暂缓披露。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第七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露;

(二)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八条 公司在实际信息披露业务中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第九条 公司依照本制度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遵循以下内部审核流程:

(一)公司相关部门依据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送重大信息时,认为该信息符合本制度规定的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情形的,应先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及公司相关制度履行相关程序后,提出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申请,并列明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容、原因、依据和期限,同时提交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知情人的书面保密承诺。

(二)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由公司董事长审批并签字确认。

(三)董事会办公室妥善归档保存。

第十条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登记、归档保存的事项一般包括: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五)相关信息知情人的书面保密承诺;

(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

第十一条 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出现市场传闻;

(二)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相关信息,并说明未及时披露的原因、公司就暂缓或者豁免披露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已采取的保密措施等情况。

第十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处理,或者存在其他违反有关信息披露法律法规或本制度规定行为,给公司、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司内部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其他事宜,须符合《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31日

附件一:

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登记审批表

申请部门申请人
申请时间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 事项内容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 类型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 原因或依据
暂缓披露的 期限
是否已填报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相关信息知情人是否出具书面保密承诺
申请部门负责人 意见
公司董事会秘书 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长 审批

附件二:

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登记部门登记人登记日期
序号知情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部门职务/岗位知悉信息时间知悉信息地点知悉信息方式

附件三:

保密承诺书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知情人,在此承诺如下:

一、本人已知晓并遵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二、本人承诺,对已知悉的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在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信息对外披露之前,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三、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损害的,本人将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