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埃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编制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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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昊 | 王尧 | 沈晋明 |
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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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